财经态度丨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实施细则 这些监管规定有细化→
央广网北京7月30日消息(记者任芳言)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《交易实况》报道,央行日前出台《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(下称《实施细则》)。《实施细则》作为《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》(下称《条例》)配套的部门规章,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行政许可要求、新旧业务衔接方式、过渡期安排等内容,确保《条例》可落地、可操作、可实施。
《实施细则》具体在哪些方面进行了细化?对此,经济之声《财经态度》采访了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叶凝遥。
叶凝遥表示,《实施细则》明确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准入门槛和资格要求,围绕注册资本、主要股东、管理团队专业素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,确保相关机构具备一定实力和专业能力。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也有更详细的规定,明确了不同业务的具体操作规范和风险控制要求,确保支付业务的合规、安全。
《条例》所称储值账户运营分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和储值账户运营Ⅱ类;支付交易处理分为支付交易处理Ⅰ类和支付交易处理Ⅱ类。比如,互联网支付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Ⅰ类,预付卡发行与受理、预付卡受理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Ⅱ类。对于新的分类方式,叶凝遥表示,这涵盖了大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主要业务类型,将相似性质的业务归为同一类,制定统一监管标准和要求,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,更好消除不公平竞争,减少不当套利等行为。
《实施细则》明确,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过渡期为《实施细则》施行之日至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,过渡期不满12个月的,按12个月计。对于在这一期间,哪些工作要进一步落实落细?叶凝遥表示,相关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及时调整公司治理结构,确保主要股东、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要求。还应按照注册资本和净资产最低限额要求,在过渡期内完成调整。在此期间还应加强备付金管理,防止挪用和违规使用等情况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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